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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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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陈建国律师
电话号码: 13605154256
执业机构: 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3201198410602500
Q Q号码: 749054737
电子邮件: cjglawyer@163.com
联系地址: 南京市大行宫太平南路2号日月大厦15楼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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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追忆参加建国大业的14位律师 ——71年前参加商讨建立新中国的律师先贤
发布时间:2020-10-11 11:23

19499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等662名代表出席会议,共商国是,其中有14位律师。

14位律师与其他代表一起共商新中国的建国大计,参与起草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国旗、国歌、首都、纪年等决议,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开国大典,登上天安门城楼,共同托起鲜艳的五星红旗,迎接新中国的第一轮朝阳。


董必武(1886-1975)湖北黄安(今红安)人。

1903年秀才,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先后两次赴日本攻读法律。1917年与好友张国恩、刘伯垂在武昌合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掩护革命活动。19206月参加组建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以律师事务所为掩护从事革命活动。早期中共湖北的党员中就有张国恩、刘伯垂、施洋等律师。19217月董必武与毛泽东等13位代表共同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创立了中国共产党。

19454月至6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参加了中国政府代表团,到美国旧金山出席联合国创立大会。626日在旧金山退伍军人大厦礼堂,中国政府代表董必武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194653日周恩来、董必武率领中共代表团到南京,驻长江路梅园新村,与国民党政府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和平谈判。

1947年春国共谈判破裂,由董必武率领中共代表团驻南京、上海办事处的同志撤返延安。37日上午董必武组织驻京、沪两地共74人撤离南京,临行前他挥手对送别人们说“再见之期,当不在远”。两年后南京解放,预言变成现实。

董必武出席新政协会议时,是中共七大政治局委员,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八、九、十届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之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在中共八大作《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报告,是对中国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文献。1975年于北京病逝,享年89岁。


沈钧儒(1875-1963)浙江嘉兴人。

1903年癸卯科举人,1904年甲辰科进士。后赴日本学法律,受改良思想影响,参加君主立宪运动。武昌起义爆发后,赞成民主共和,加入同盟会,并投身护法运动。大革命期间,与共产党合作共事,亲密无间。“四一二”政变后被捕,险遭不测,经多方营救得以脱险。1927年冬,任上海法科大学教育长,并开始从事律师,由于经常营救被捕的共产党人和革命者,被称为“政治律师”。

19333月,共产党人陈赓、罗登贤等被捕后羁押于南京军人监狱,他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名义参加对他们营救。4月初,陪同宋庆龄赴南京,要求国民政府即刻释放陈赓等政治犯,并前往警备司令部探访陈赓等人。后陈赓等人经营救脱险,罗登贤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于南京雨花台。

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后组织上海各界救国会,任主席。193611月他系“七君子”之一被捕,在法庭上与反动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获释后,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并在上海、重庆继续律师业务。19413月救国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更名中国民主同盟)。

19465月他奔波于上海、南京两地,斡旋国共和谈,经常出入中共代表团驻地,和周恩来、董必武等人密切交往。曾被选任上海律师公会、重庆律师公会常务理事主席。1946720日沈钧儒在南京开办平正律师事务所,加入首都律师公会并在首都地方法院登录,事务所设于新街口大丰富巷107号。

1947年民盟被当局解散,他出走香港,继续领导民盟工作。19489月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前往东北解放区。19492月到达北平,投入新政协筹备工作。

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历任全国人大一、二届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一至三届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代主席、主席。19636月在北京病逝,享年88岁。著有《宪法要览》《制宪必携》《家庭新论》。

史良(1900-1985)江苏武进人。

上海法科大学毕业,1932年起在上海执业律师二十年。为营救被捕的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做了大量工作。经她营救的共产党人和革命者有任白戈、艾芜、熊瑾玎、朱端绥、向元姑。193611月她系“七君子”之一被捕。获释后,积极参加抗日救亡。1944年当选为民盟中央委员,1948年任民盟华东执行部委员。上海解放前夕,冒着极大风险营救被捕的民盟会员,躲过多次追捕,迎来上海解放。、

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为新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全国政协一至五届常委,全国人大一至四届代表,二至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五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全国妇联中执委、副主席。1985年于北京病逝,享年85岁。


周新民(1897-1979)安徽卢江人。

安徽公立法政学校法科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入明治大学研究科。毕业后回国,从事法学教育。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曾任国共合作的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常务书记长,同破坏国共合作的反动派进行不妥协的斗争。1928年冬赴上海法科大学任民法教授,积极开展地下工作,营救被捕同志,做了大量统战工作。19467月沈钧儒、周新民和林亨元三人在南京成立平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新街口大丰富巷107号。19467月,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在昆明被特务杀害,事件发生后,他与梁漱溟冒着极大风险代表民盟赴昆明调查,不顾反动派的跟踪、恐吓,搜集证据材料,编写《李、闻惨案调查报告书》,向国内外揭露暗杀真相,控诉国民党独裁专制罪行。

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秘书长,沈阳市副市长,全国人大一、二届代表,全国政协一至五届委员,民盟中央常委,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1979年于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沙千里(1901-1982)上海人。

上海法科大学毕业,1932年从事律师。“九一八”事变后,先后参与发起组织上海市职业救国会,全国各界联合会。193611月他系“七君子”之一被捕,抗战爆发后获释,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参加民主宪政运动,组织中国经济事业协进会。1942年他与沈钧儒等人在重庆成立平正法律事务所。抗战胜利后,回上海边从事律师,边筹建组织救国会、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

建国后,历任全国人大一至第四届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兼副秘书长,贸易部副部长、商业部副部长,政务院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办公厅副主任,地方工业部部长,轻工业部部长,粮食部部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常委,民盟中央委员。19824月在北京病逝,享年81岁。


闵刚侯(1904-1971)江苏南汇(今上海)人。

1925年任《新闻报》记者。1932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次年留学日本九州帝国大学主攻法学。1937年在上海执业律师,同年加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被选为常委。抗日战争期间,任朝阳大学教授。194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任民盟华东部执行委员,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秘书长,民盟中央常委,全国人大一、二届代表,全国政协一至四届委员。1955年初任司法部副部长,为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为新中国律师初建,做了大量工作。1971年逝世于北京,享年67岁。

张志让(1894-1978)江苏武进入。

早年就读于清华学校初级部,北京大学预科和复旦公学。1915年赴美留学,毕业后赴德国柏林进修法学。1921年归国后,从事法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大革命时期赴武汉,在远房堂弟、著名共产党人张太雷影响下,到武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任民事审判员。大革命失败后,拒绝去南京政府任职,在上海执业律师,营救郑绍文、黄洛峰、吴亮平、潘梓年等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七君子案”发生后,积极参加营救,义务出庭辩护,在为此案辩护的二十多名律师中,被推为首席律师参加法庭辩护,为营救“七君子”做了大量工作。抗战爆发后,积极投身抗日救亡,号召全民族为抗战、为民主、为宪政而斗争。抗战胜利后,投身于民主运动,参加“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斗争。上海解放前夕,在共产党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使复旦大学和大批教授留在大陆。

他是新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前身)的代表。历任全国人大一至四届代表,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第一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中国法学会前身)副会长。1978年在北京病逝,享年84岁。

李木庵(1884-1959)湖南桂阳人。

清末秀才,京师法律专门学堂毕业。辛亥革命后,中国律师出现在社会舞台,他是民国元年(1912年)第一批在司法部获律师证书者,并在北京、天津从事律师业务。192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在北伐军第十七军,任军政洽部主任。1927年春随军经浙江、江苏进攻南京,在攻打南京战斗中负伤。“四一二”政变后,受到蒋介石通缉。隐匿在上海靠卖文字为生,仍同中共组织保持联系。1931年曾回湖南家乡,准备组织农民武装,被反动当局发觉被迫转去南京。此后在南京开办律师事务所,并在八卦洲买荒地垦殖,掩护革命活动。“九一八”事变后,李木庵到大西北为促进东北军、西北军和红军团结抗日、一致对外做出了贡献。抗战爆发后,到湖南桂阳山区从事抗战活动,举办农民抗日自卫训练班,设立并领导了战时中学,培养了一批革命干部。1940年到达延安,任陕甘宁边区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长等职,为解放区的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他是新法学研究会的代表。建国初期,出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并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顾问。重视人民法制建设,积极推行新的、人民民主的司法制度。50年代初亲自草拟《刑法》等草案。重视培养专门法律人材,教授新中国刑法的指导原则和审判务实等课程。195991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潘震亚(1889-1978)江西南城人。

江西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毕业。1916年从事律师。大革命时期,曾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处长。大革命失败后,赴上海继续执业律师。曾兼任上海法学院、文化学院、中国公学、华南学院、复旦大学、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在从事律师期间,营救出任弼时,李井泉、曹荻秋等一大批著名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在上海被称为“赤色律师”。“七君子案”发生后,他按地下党指示,组织律师进行营救,虽未出庭参加辩护,但四处奔走,组织联络,功不可没。1936年参加中共地下党,后随复旦大学内迁四川途中,与组织联络渠道中断。抗战期间和抗战胜利后,以律师和教授身份,做了大量营救革命者和支持民主进步运动的工作。上海解放后,参加接管复旦大学的领导工作,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

历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1962年重新加入共产党。1978年病逝于上海,享年89岁。著有《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论》《中国法制史》。


潘震亚(1889-1978)江西南城人。

江西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毕业。1916年从事律师。大革命时期,曾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武汉国民政府司法处长。大革命失败后,赴上海继续执业律师。曾兼任上海法学院、文化学院、中国公学、华南学院、复旦大学、上海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在从事律师期间,营救出任弼时,李井泉、曹荻秋等一大批著名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在上海被称为“赤色律师”。“七君子案”发生后,他按地下党指示,组织律师进行营救,虽未出庭参加辩护,但四处奔走,组织联络,功不可没。1936年参加中共地下党,后随复旦大学内迁四川途中,与组织联络渠道中断。抗战期间和抗战胜利后,以律师和教授身份,做了大量营救革命者和支持民主进步运动的工作。上海解放后,参加接管复旦大学的领导工作,担任复旦大学校委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

历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1962年重新加入共产党。1978年病逝于上海,享年89岁。著有《刑法各论》《刑事诉讼法论》《中国法制史》。


陈瑾昆(1887-1959)湖南常德人。

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回国后,任朝阳大学教授,修订法律馆纂修。曾任北洋政府司法部参事,大理院推事及庭长,北平大学法律系讲师,并执业律师。1933年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法学家。抗战胜利后,北平爱国学生在中山公园的中山堂组织反对内战集会,陈瑾昆应邀出席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讲演。其间,国民党特务进行捣乱,陈瑾昆额头被一块砖头打伤,在爱国学生保护下,才安全撤离会场。在中共地下党的护送下,从北平经天津,取道张家口,安全抵达延安。毛泽东得知这一消息后,特意邀请陈瑾昆到家做客,席间,他风趣地说,“一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不久加入共产党,并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兼华北人民法院院长。


他是毛泽东倚重与信任的法学家,做出了其他民国法学家不可能,也没有机会完成的历史使命。在延安、西柏坡以及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其积极参与有关的法律调研和制定,先后主持或参与起草《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为新中国立法作出了杰出贡献。


历任全国政协一、二届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59年逝世,享年72岁。著有《民法通义总则》《民法通义债权总论》《民法总则》《刑法总则讲义》《刑事诉讼法通义》。


章士钊(1881-1973)湖南长沙人。

早年投身反清斗争。1905年东渡日本求学,1908年赴英国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政治。武昌起义后回国,任《民主报》主笔。“二次革命”爆发后,任讨袁军秘书长。讨袁失败后逃往日本。19145月在东京创办《甲寅》杂志,倡共和政体,反对袁世凯称帝。1919年在上海的南北会谈上,作为南方代表。192411月,任段祺瑞执政府司法总长,后兼任教育总长。1928年后赴欧游历。后受张学良聘请,任东北大学文学院教授、院长。“九一八”事变后,回上海执业律师。抗战爆发后,先在上海租界,后赴重庆。从1938年起,历任第一、二、三、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8年当选为立法委员。1949年春,两次出任和谈代表赴北平和谈。19494月与代表团成员一起,留在北平。


新政协特别邀请人士。历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一至三届委员,全国人大一至三届代表,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央文史馆馆长。同毛泽东、周恩来一直保持友谊。1973年赴香港探亲,病逝于香港,享年92岁。

江庸(1878-1960)福建长汀人。

1901年官费赴日留学早稻田大学法制经济科,五年后毕业归国,参加了清末修律。任清六品官员。武昌起义后任南北和谈北方代表。北洋政府成立后,任大理院推事,后官至司法总长。1923年曹锟贿选上台,江庸辞职,先后在北京、南京开设律师事务所,1927年与汪有龄创办私立朝阳大学,任校长。19366月,江庸代表中国律师协会出席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律师协会世界会议,同年底,义务为“七君子案”辩护。抗战爆发后,不为敌伪利用,显示了不屈的民族气节。后赴重庆执业律师。1949年春,与颜惠庆、章士钊,邵力子以上海和平代表团名义赴北平试谈和平。受到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接见,此后江庸不与蒋家王朝为伍,步入了人民革命阵营。


新政协特别邀请人士。历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第一届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政务院法律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华东军政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文史馆副馆长、馆长。1960年病逝于上海,享年83岁。

沙彦楷(1875-1970)江苏宜兴人,清末举人。

19079月,入京师法律学堂。毕业后,捐得候补浙江监使职衔。辛亥革命后,于民国元年(1912年)首批在司法部获律师证书。曾任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厅推事兼民事庭庭长。后至京师地方审判厅、京师高等审判厅任职。1922年辞去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职,递补国会众议院议员。由于曹锟贿选总统,他弃议员职务,在上海执业律师。1936年积极参加营救“七君子”。上海沦陷后,回宜兴从事著述。抗战胜利后仍回上海继续执业律师,并积极参加反蒋民主运动。

1945年抗战胜利后,同周恩来多次会晤,积极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曾组建民社党革新委员会,任副主席、主席职。后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民盟中央委员。

新政协特别邀请人士。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全国政协一至四届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上海市一至五届人大代表,上海市回民文化协进会主任,上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1970年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