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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何时不再发生——对陕西“12·16”偷猎案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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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l@11:51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02-3-22
【编辑日期】 2013-01-01
【来源】
【摘要】
惨案何时不再发生——对陕西“12·16”偷猎案的剖析

  2000年12月16日上午,正在陕西佛坪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第三次全国大熊猫调查工作的职工赵俊军、李先敏二人,误入到非法狩猎者设置在林中的“千斤砸”内,赵俊军当场被砸身亡,李先敏受重伤。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于2001年7月中旬将犯罪嫌疑人贺泽贵、贺泽富二人抓捕归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贺泽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贺泽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名非法狩猎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殉职的赵俊军也得到了告慰。这时,许多野生动物保护者从内心发出呼喊:此类惨案何时不再发生!

斩断非法狩猎者的黑手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秦岭南麓的腹地,是一个以保护大熊猫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区内面积292平方公里,有各类动物332种,其中有被国家列为一级保护动物的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8种。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贺泽贵、贺泽富从小南坪沟5次窜入佛坪保护区龙潭子保护站内,安放套动物的钢丝套数十个,又在保护区境内非法设置了古老的陷阱“千斤砸”8处,套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牛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2只、毛冠鹿1只,砸死狗熊1只、野猪2只。“12·16”惨案的受害者就是被两人设置的一处“千斤砸”所害,酿成了大熊猫调查员赵俊军致死、李先敏截瘫的恶劣后果,在全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千斤砸”缘何又出现

  “12·16”惨案发生后,人们都有一个疑惑:“千斤砸”是个什么东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千斤砸”是一种原始的狩猎工具,是用长2至3米,直径为8至10厘米的木头8至12根,用钢丝绳捆绑成井字型木架,采用踏板原理支撑,内设触发机关,触发机关上压石头近千斤,专门用于猎捕大型野生动物。人畜一旦踩上,即使不被砸死,也会造成重伤。当地干部群众告诉记者,这种原始的狩猎方法已经在陕南秦岭山区消失多年,没想到今年才30多岁的贺泽贵和贺泽富竟然会用这种工具来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赵纳勋认为,目前,在保护区内安放夹子和钢丝套已成为危害野生动物的最大隐患。这些人之所以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主要还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当用小的钢丝套套不住动物时,就用“千斤砸”这样古老的狩猎方式。

  今年31岁的贺泽贵和34岁的贺泽富两兄弟是宁陕县汤坪镇庙沟村人。1999年5月,贺泽贵从深山险要处第一次窜入保护区内,干起了捕杀野生动物的勾当。以后,他便和哥哥贺泽富一起,连续4次在保护区利用“千斤砸”捕杀野生动物,一直到“12·16”惨案发生。

动物保护还需警钟长鸣

  贺泽贵、贺泽富因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重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干部群众认为,这起案件告诫人们,保护野生动物还需警钟长鸣。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汤忠基说,贺泽贵、贺泽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从重判处。这不仅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更重要是对人民群众进行了一场活生生的法制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也警告那些继续进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人,停止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否则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处。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赵德怀说,通过这一案件,也使我们管理局看到了野生动物保护仍需常抓不懈。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在建设好已有6个保护站前提下,今年将加强进入保护区入口的管理,并在小南坪设立一个新的保护站。管理局今年还将在每季度对保护区进行一次人为活动、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情况的监测,并将成立保护区公安局,充实警力,威慑非法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活动。

(据新华社3月17日电 记者 王世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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