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神赡养案件数量上升。由于社会节奏快、竞争压力大,很多子女忙于工作很少回家探望父母,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抚慰。一些老年人诉诸法院要求获得子女的精神赡养,成为2009年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典型案例:70多岁的李奶奶老两口有一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儿子娶妻生子后,既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这让老两口十分伤心。一气之下李奶奶便把儿子告上法庭。她说,我们老两口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儿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告儿子并不打算要多少钱,只希望儿子对自己尽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本案属于典型的精神赡养纠纷,老年人退休后社会活动减少,时间充裕,如果不能及时转变生活态度,往往导致孤独感增强,迫切需求子女的陪伴和照顾。但是,目前有关精神赡养的诉讼请求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儿子在工作闲暇之余,坚持每个礼拜都回家看望一次父母,以满足父母对子女的精神需求。
二是子女干涉老年人婚姻和生活自由案件增加。一些子女担心父或母再婚时被对方以婚骗财,或是因观念保守极力干涉老年人再婚,甚至粗暴阻止老人雇佣异性保姆照顾自己。
典型案例:王大爷的妻子20多年前就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3个儿子。退休后,王大爷依靠退休金,自己单独生活居住。前几年,王大爷欲与无儿无女的杨阿姨再婚,没想到,却遭到了儿子们的强烈反对,王大爷只得作罢。今年,王大爷觉得自己年老体衰,雇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儿子们却多次上门将保姆赶出家门。走投无路的王大爷无奈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
子女不当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生活自由,显然属违法行为。本案中,王大爷的儿子粗暴干涉王大爷的生活自由涉嫌刑事犯罪。本案被告在法官的教育说服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过。鉴于父子情深,王大爷不希望儿子们因此受到刑事牵连而撤回了起诉。
三是侵犯老年人房屋产权案件数量增多。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拆迁安置,房地产价格不断走高,老年人房屋产权被子女侵占后,不得已提起维权诉讼。
典型案例:周老先生在2006年以老公房的拆迁款50万元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老人希望大女儿一家搬来陪他安度晚年,但大女儿表示他们照顾陪伴老人的条件是必须先将该套房产的产权证变更到他们名下。为方便生活起居,老人不假思索便将产权证过户到大女儿的名下。谁料想,大女儿在拿到产权证后却立马翻脸,不仅不搬过来陪老人居住,反而以房主身份欲将老人赶出去,老人此刻追悔莫及,不得已诉至法院。
本案中,周老先生因缺乏法律意识,在女儿鼓动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以致女儿翻脸后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经审理后,法官认定该产权过户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赠与,因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支持了周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在此,法官提醒老年人谨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人。
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