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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引发事故 货车变成“祸车
【字体:
【作者】 熊 磊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3-24
【编辑日期】 2015-03-24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摘要】

2013年10月27日14时许,夏某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连云港灌云县前往苏州张家港市,途经S233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建湖县上冈镇境内33KM+80M路段时,遇同方向袁某骑行的自行车左转弯横过道路,两车相擦,致袁某受重伤。袁某经医治无效于2014年1月18日死亡。经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侦查认定,夏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夏某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夏某和被害人近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对方出具了谅解书。经审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启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运输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运输业主选择超载运营,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频发,超载运输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杀手。超载运输一方面对汽车本身危害大,造成爆胎、引起车辆偏离、影响汽车转向性能,容易酿成翻车事故;另一方面,据有关部门实验证实,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超载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各运输企业和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循驾驶规章,杜绝货车变“祸车”。若发现存在超载超员行为,广大群众也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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