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 年5月17 日9时35 分左右,邱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阜宁县益林镇开往建湖县汽车客运站,行至建湖县冠华路与建宝路交叉口处路段时,被建湖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在详细询问了解情况时,邱某一开口,民警就闻到了一股酒味,于是民警将其带至建湖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邱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94.37 毫克。邱某觉得自己有点冤,自己是头天晚上喝的酒,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特意睡了一觉,第二天吃了早饭才开车上路,怎么查出来还是酒驾。最终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启示】有些司机认为午餐或晚餐饮酒后睡一觉便可以驾车,结果因酒精含量超标被交警查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会给出行带来很大的危险。因为人体血液中的酒精代谢需要一定过程,酒精浓度高低既与酒后休息时间长短有关,也与个人体质有关。喝酒后第二天,不同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不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酒醒了”。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果晚上饮酒过量,次日在没有完全醒酒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驾车出行,以免“隔夜酒驾”,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