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6月1日,李某饮酒后驾驶轿车从建湖出发前往大丰,经苏233线行驶至盐都龙冈镇化肥厂北侧路段停车休息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5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将其带到交警大队时,在等待血检过程中,李某趁机逃脱。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启示】目前不少驾驶人员被交警现场查出酒后驾驶后,采取各种方法企图逃避处罚。事实上对各种不配合行为,法律法规都有明文处理规定。如逃避血检,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为逃避血检的危险驾驶案件,酒精含量以呼气检测报告为准。其实,这些方法不仅不能帮助他们逃脱处罚,还有可能从严处罚。本案被告人李某逃避血检,使本可以判处缓刑的机会丧失,最终被法院判处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