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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来路不明的“绝对”牌伏特加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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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3-26
【编辑日期】 2015-03-26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摘要】

绝对公司“绝对”牌伏特加烈酒全球销量领先,其授权保乐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独家进口经销商。隆鑫源公司在苏州销售“绝对”伏特加酒,在瓶体原包装上加贴“绝对伏特加(原味)”标识并标注一虚构的进口商名称,同时将酒瓶识别码磨花致无法辨认。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该伏特加非经保乐公司授权进口,裁判隆鑫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赔偿两原告10万元。

  法官点评:

  隆鑫源公司销售的“绝对”伏特加酒来路不明,并非经授权经销商保乐公司进口。其涉案行为导致消费对商品来源及销售渠道产生混淆误认,亦妨碍了商标权利人对产品质量进行追踪管理并进行质量控制的权利,侵害了“绝对”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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