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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同行企业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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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3-26
【编辑日期】 2015-03-26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摘要】

 苏州净化公司制定有代号SW-CJ的企业标准,并注册使用“swcj.com”的域名。苏州智净公司系在后成立的同业竞争企业,其使用“sw-cj.com”域名及suzhou@sw-cj.com邮箱,在标注企业名称时明显小于其他文字的形式标注“智净”二字,以突出“苏州净化”,并宣传其“具有十多年历史”,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有相应的专利及荣誉。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州智净公司借用苏州净化公司知名度,易使相关公众对权利主体产生混淆和误认,其虚构事实的宣传又构成虚传宣传,遂判决苏州智净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官点评:

  企业宣传应当客观真实而不能夸大其词,更不能冒用同业对手相关资料及荣誉进行自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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