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赣榆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强、张某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孙某东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王某、王某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任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评析:
民以食为天是亘古不变的真理,生产、销售食品的生产商、个体户揣握着食品安全与人性最基层、最基本的良心。当我们都无法保证餐桌上饭菜的安全时,我们还敢相信什么?本案中的被告人为了谋取利益,在明知涉案小牛为病牛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屠杀并进行销售,不仅使屠宰人员感染炭疽杆菌,而且使病牛肉投入市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以假乱真卖“柴油”,非法经营入牢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