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制造、出售假发票案件张某、何某夫妻二人均触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与丈夫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了打印机、空白假发票、假印章、企业名录等作案工具,开始实施制造、出售发票犯罪。二被告人共制造、出售了可用于抵扣税款发票19份、普通发票34份,涉案金额共计948万元,非法获利57400元。另外,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非法制造了146份用于抵扣税款的山东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涉案金额6732万元。
夏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何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未经国家税务机关许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及普通发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依法对二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