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真的破产案吗?
只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沈阳航天新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新集团)的破产案,内蒙古包头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富达公司)接到的胜诉判决书便成了一张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眼看就要收回的一百多万元的外欠款因此泡了汤。为此事,富达公司的刘经理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不知去了沈阳多少趟,欠款没收回,倒是又搭进去一大笔车旅费。
富达公司自1999年起与沈阳新乐利盛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利盛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关系开始比较正常。2000年9月、2001年1月,富达公司与利盛公司又分别签订了两份产品购销合同,新新集团为这两份购销合同提供保证,三方在保证合同上各自盖了章。此后,富达公司按照合同要求陆续向利盛公司供货。富达公司供货完毕后,利盛公司却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的货款,尚欠富达公司货款1275397.5元。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富达公司向沈阳中院提起了诉讼。
2002年4月18日,沈阳中院下达了一审判决,判决利盛公司给付富达公司欠款1275397.5元及相应的利息,新新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再说,新新集团和利盛公司是何许关系?原来,利盛公司乃是新新集团与一港商合资开办的一家公司,其中新新集团控股75%。名义上利盛公司是个合资公司,其实仍然属于新新集团管理。而为了逃避富达公司的欠款,早在法院判决之前,利盛公司就把公司的几百万元的有效债权以偿还欠款的名义悄悄地转给了新新集团,公司原有的设备及资产也不翼而飞了。因此,法院下达判决后,利盛公司早已成了一个空壳,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
2002年6月,富达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查封了新新集团的两处房产和一辆轿车,就在进行完了评估准备拍卖之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情。2002年8月30日,沈阳中院受理了新新集团的破产申请案,中止了对新新集团的执行。
眼看就要执行到手的欠款打了水漂。如果真是新新集团在本案执行中依法破产了,富达公司倒也无话可说,然而事实远非如此。
新新集团是国家大型军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是国家航天科工集团总公司。按照法律和国家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像新新集团这样的企业,申请破产时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同意破产的正式批文,并应提供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破产预案、审计报告。然而,仅仅凭着新新集团提供的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抓紧做好2002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建议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新集团名列其中)和沈阳市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办公室的发函,沈阳中院就受理了新新集团的破产申请案。而且,直到破产案已经立案近9个月的现在,新新集团至今仍没有拿到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领导小组的正式批文。最高人民法院曾三令五申地强调,国家计划内破产企业必须依法破产,这样的假破产岂能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受理破产案后,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例如发出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等。但自从沈阳中院受理破产案后,就再也没了下文。法院至今也没有依法发布公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而受理,受理后又不审理,案件就这样被无限期地搁置起来。
日前,记者在沈阳采访时了解到,申请破产并已经被法院受理立案的新新集团依然在正常运转,没有一点破产的迹象。只是富达公司的欠款执行变得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