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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麻戴孝葬“养母” 未得宅基怨“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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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席行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7-05
【编辑日期】 2016-07-05
【来源】
【摘要】

披麻戴孝葬“养母” 未得宅基怨“养父”


六月二十五日,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解除扶养关系的案件,作为原告的养父解除了自己与养子的扶养关系,拿回了原属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年逾七旬的洛阳市吉利区某村的郑随林夫妇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一直是村里的生活困难户。因为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身体多病的郑随林一直借住村委会的二间旧房内,生活十分清苦。后来经过好心人从中说合,他们同邻村的青年苏孟来签订了一份“扶养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苏孟来自愿扶养郑随林夫妇,由苏孟来出资在郑随林的宅基上建新房由双方共同居住。协议签订后,苏孟来即将户口迁入郑随林家并在生活上对郑随林夫妇给予一定照顾。2001年9月,在苏孟来开始建房的前一个月,郑随林的老伴突然因病去世,苏孟来主动以孝子身份料理了其后事并花费了部分现金,看到养子甘愿为自己的老伴披麻戴孝,此时老人心中也颇感慰藉。一个月后养子苏孟来开始满心欢喜地在郑随林宅基上筹建新房,也许是建房心切,也许原本就不是亲生父亲,苏孟来渐渐疏忽了对老人的日常照顾,本来已老年丧偶的郑随林的心里感到不舒坦,他甚至认为苏孟来自愿作他的养子就是冲着这块宅基地来的。养子苏孟来则认为自己已尽了孝子的义务,没有必要再为老人做什么了。几次不大不小的争吵之后,养父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养子对老人态度愈加冷淡,对老人的生活更不予以料理。想到自己老年丧偶,收了养子其却不再肯尽心照顾自己,郑随林的心中倍感不满和失落,遂提出要解除扶养协议,不再让苏孟来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新房,苏孟来称已花钱操办了郑随林老伴的后事,并且愿意继续扶养郑随林,不同意解除“扶养协议”。经过村委会和中间人的多次调解,均未平息这对养父子之间的纠纷,郑随林随后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扶养协议并要回自己的宅基地。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的养父子在签订“扶养协议”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故发生纠纷后,养父拒绝养子对自己的赡养,养子也没有对养父再履行扶养义务,养父的生活长期无人照料,继续维持扶养关系不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郑随林的请求合理合法,应该支持,法院遂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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