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拍非儿戏 竞买人拍下再反悔应补齐差价
为提高司法拍卖群众参与度,使拍卖过程更趋透明、公开化,各地法院相继推行并建立了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该举加速了司法拍卖进程,更有效的维护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某些竞买人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未能清楚认识到司法网拍的严肃性。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处理了一起因竞买人失信引发的执行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司法网拍并非儿戏,竞买人应谨慎对待。
2014年6月20日,南长法院在淘宝司法网拍平台上对一辆轿车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谢某登记竞拍,并交付了拍卖保证金1000元。经过多轮竞价,谢某出价9次并以1.94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标的。然而拍卖成交后,谢某并未能及时缴纳余款。后经法院多次催缴,其仍未缴纳,造成流拍。8月7日,南长法院对上述标的组织重新拍卖,最终以1.05万元成交。
南长法院认为,谢某在拍卖成交后未按约支付价款造成流拍,重新拍卖价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损失8900元应由其承担。扣除预先缴纳的1000元拍卖保证金后,剩余差价7900元依法应由谢某补交。此后谢某拒不补交剩余差价,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并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扣7900元。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而使拍卖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因此,竞买人谢某应补足重新拍卖后造成的差价损失。法官提醒市民,在参与司法网拍前,要明确内心价位,切勿盲目跟拍,一旦拍下标的应及时付清余款,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