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邱xx,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区8幢7单元208室。
被告:林xx,女,198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xx镇xx巷x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被告返还礼金等30932元。
事实和理由
2006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2月6日结婚,由于结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共同语言,性格不合,勉强共同生活到5月3日,被告无故离家出走,音讯全无。2007年6月9日回家住一个星期后又不辞而别,被告根本就没有与原告共同生活的诚意。
2008年4月原告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被告双方无任何交往,被告下落不明,为此再次起诉,请求依法判准原告的离婚请求。
另外,原告从农村来的城里生活,无固定工作,无生活出路,为了结婚举债六万多元,至今未还,生活十分困难,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礼金30932元。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邱xx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