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房地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某某叶某某
乙方(受让方):赵某某 丙方(受让方):赵某某、赵某某
为了妥善解决甲方与乙、丙方之间的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就某某房地产转让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某某现有房地产包括:
(一)、坐落某某市城关丽青路76号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丽市国用(93)字第114144号,土地证上与梁某某未分拍前的用地面积782.95平方米(北首梁某某的部分已经分拍,但新的土地证没有领取)。
(二)、在第(一)项土地上的房屋及建筑物:
1、座落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157-5号建筑面积218.2平方米混合结构工业用房,房产证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080151号。
2、座落于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157-5号建筑面积558.18平方米混合结构工业用房,房产证号:丽房权证某某区字第01080152号。
3、座落于城关镇某某村建筑面积61.35平方米混合结构工业用房与建筑面积146.39平方米砖木结构工业用房。
4、其他在第(一)项土地上除第1至第3目三处房屋外的其他建筑物。
以上房地产的四至为:东己墙外沿为界,外某某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仓库;南己墙外沿为界;西己围墙外沿为界,外到后甫村路,北至梁某某屋(共墙)为界。
甲方承诺:某某对本条财产拥有完全的产权,没有向本协议外的第三方转让、抵押、质押等影响乙方、丙方受让权利的情况,如果由此产生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将第一条的以下部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东己墙外沿为界;南从梁某某屋共墙中线起向南12.2米到共墙中线(与丙方共墙);西己墙外沿为界,外到后甫村路;北梁某某屋共墙中线为界。
三、甲方将第一条的以下部分房地产转让给丙方:
东己墙外沿为界,外某某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仓库;南己墙外沿为界;西己墙外沿为界,外到后甫村路;北面与转让给乙方房屋的共墙中线为界。
四、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转让款结算:
1、鉴于:甲方于2012年4月24日、11月2日、11月19日与叶某某、叶某某、戴某某等人共同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佰肆拾伍万元整(2012年4月24日甲方为叶某某、戴某某担保,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11月2日甲方与叶某某、叶某某共同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11月19日甲方与叶某某共同向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约定利率为月利率3%计算。
2、本协议确定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总和。
3、基于以上事实,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全部债权抵偿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款。
(二)甲方与丙方之间的转让款结算:
甲方向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经结算为肆佰伍拾万元整,甲、丙方约定第三条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款为肆佰伍拾万元整,借款本息与转让款相抵后,双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乙方、丙方的所有的借款及借款担保责任解除,乙方、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借款及担保债权。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某某的企业变更登记。某某登记至乙方名下。
七、三方约定:
1、某某仅用于管理、经营乙方和丙方的现有资产,任何一方均不能以某某名义进行可能产生债务的任何经营或活动(乙方和丙方一致同意的除外)。
2、某某的公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材料委托第三方保管并存放到银行保管箱中,由乙方、丙方按照约定使用(管理、使用办法由乙方、丙方协议约定,第三方遵照执行)。
八、乙方、丙方均有权单独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质押、租赁等),对方无权干涉。
九、甲方以自己或某某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
合同产生的收益,2014年1月31日前的部分归甲方所有,2014年2月1日起归乙方、丙方所有。
十、甲、乙、丙三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某某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或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某某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十一、甲、乙、丙三方承诺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本协议的约定内容;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某某资产转让产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使用的除外。
十二、甲、乙、丙三方就转让某某所达成的所有约定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均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二份,代书人执一份。
十四:某某平面示意图: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书人: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