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吴xx,男,192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xx省xx市,xx机器制造厂退休职工,住xx县xx镇。
乙方:张xx,女,193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籍贯xx省xx市,xx学院退休职工,住xx市xx小区28幢203室。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19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为生活上的便利,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购置了房屋一套。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上述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为便于今后对各自财产权利的处分,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以上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如下:
甲方于19xx年xx月xx日,在xx县xx镇购置的xx小区xx厂宿舍21幢4单元407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积xx平方米,柴间xx平方米),其全部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于19xx年xx月xx日,在xx市购置的xx小区28幢203室房改房一套(建筑面积xx平方米,柴间xx平方米),其全部产权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自由处分,互不干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吴xx
乙方:张xx
见证人:xxx
2006年12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