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关于自行解散清算债权申报的公告
经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自行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开始进入解散清算程序。请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刊载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所需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最新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贵公司印鉴);若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载明债权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债权人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具体内容的债权申报书;债权人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等债权凭证;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包括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如债权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债权申报登记工作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办理。请债权人按如下联系方式提交上述文件。如各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申报登记联系人:**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登记专项小组
通讯地址:**办公室
邮政编码:323000 电话:0578-2618507 传真:0578-2618507
注:
1.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债权申报书、债权登记申报表、债权申报程序可到于中华律师网查阅,网址:www.lsbar.com)。
**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章)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