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代偿协议书
甲方:浙江**聚氨酯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制革有限公司
丙方:丽水市**制革有限公司
现乙方经营不善,存在严重亏损,丙方自愿代为偿还乙方拖欠甲方货款事宜,三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核实确认,乙方尚欠甲方 元货款。
二、为了能使丙方能积极及时返还上述货款,甲方自愿放弃上述货款的 债权,即丙方只须向甲方偿还 元货款。
三、乙方对第二条丙方应偿还甲方的货款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偿还甲方 元,剩余货款在 年 月 日之前须全部偿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丙方没有按照第四条规定按时全额偿还货款,逾期30日以内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还款期限30日,丙、乙双方除偿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外,丙、乙双方还需偿还第二条甲方放弃的货款 元。
2、日后,甲方如果发现乙、丙双方为了逃避债务,丙方实际是乙方的分立公司,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要求乙、丙双方偿还第二条甲方放弃的货款 元并支付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六、本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