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原则的告知函是明显的刁难老百姓
某某水利局:
2014年8月18日,报告人突然收到某某环保局的告知函,要求报告人对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报告人认为:该告知函是明显的刁难老百姓,难以接受。理由如下:
1、报告人的建筑物原本就以住宅用途进行设计和建造,房产证是按照住宅登记的,1997年,某某环保局在颁发房产证前,经验收房屋合格并给报告人颁发了住宅房产证。
2、2000年,报告人要求变更主体时,某某环保局曾经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项目就是房屋安全性鉴定,不是可靠性鉴定,鉴定结果为合格。
3、今年,某某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市政府、侨台办均有人参加,协调会上,某某环保局等部门要求报告人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报告人提出已经鉴定合格,不需要重复鉴定。
为了解决问题,6月初,报告人经某某县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委托瑞邦公司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某某环保局派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没有提出任何意见。
4、今年7月24日,某某环保局收到求是公司房屋结构安全、合格的鉴定报告后,向报告人发了告知函,告知函中也没有提出可靠性鉴定的问题。
2014年8月18日,报告人突然收到某某环保局的告知函,要求对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这是出尔反尔,不负责任的故意刁难。
为了早日解决报告人的问题,恳请贵办给报告人主持公道,早日为报告人变更房产证。
此致
报告人: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