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第二章第三条现修正为:
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多媒体设计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广告业;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现修正为: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章程 第四章 第六条 现修正为: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或者名称 | 身份证号或法人证书注册号 | 出资方式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备注 |
孙某某 | 332528199405300021 | 现金 | 1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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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 | 332528195801180035 | 现金 | 900000 |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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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按照出资表履行出资义务,或到期未缴足的,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于五年内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