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胡XX的委托和浙江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有关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被告的医疗服务存在因果关系,其耳朵出现听力下降、耳鸣等现象是被告的医疗行为导致。
原告在就诊前其耳朵并无听力下降、耳鸣等现象,原告到被告处就收治疗后,按照医生的嘱咐使用血塞通片,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医疗纠纷中医院对损害结果与院方治疗存在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院方在本案中并无有效证据证实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告在本案中主观存在过错。被告在使用药物时不具有科学性,存在用药不当。
综上,被告的医疗行为导致原告耳鸣、听力下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浙江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