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2012年5月10日,张**向王**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约定月利率为2%。
2012年12月1日,张**向王**借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约定月利率为2%。
2014年1月4日,张**支付利息贰拾万元整。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2014年11月底前的利息双方结清,不再支付。
二、农历2014年底前,张**归还王**本金壹拾万元整及三个月的利息肆仟伍佰元整。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张**归还王**本金肆拾万元整。该借款2014年12月1日起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四、本结算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原有借条作废。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