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经过情况
某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2012年张某在QQ上加我认识,在多次聊天后知道张某是菏泽人,在某某工作,在聊天中谈到九年前标某欠我壹百万人民币的事情,多次催讨未果。标某表示是村里没有钱有困难,要等旧城改造才有钱归还。这时张某跟我说她同办公室的主任有个外甥是做律师的,并叫我把材料发给她看看。我当时就言明在先,如果打赢官司归还的欠款每人各一半,我只提供打官司所需的材料,不提供其他费用,如果官司打不赢就算了。2013年4月24日,我在北京办事后从北京坐高铁到某某市西站。张某同驾驶员到西站接我,之后我们先到了张某的办公室见到了她主任。后来主任的外甥王律师和掌律师过来了,我们在张某办公室谈了一会。那时我也当大家的面这样讲:“打赢官司后归还的欠款双方各一半,我的一半内再给张某一半。”我们在张某办公室谈好后,写了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后,王律师说:“你经常在国外,最好签几张白纸放在张某这里,我们要用的时候到张某这里拿。”当时我签了十张A4纸,除了签字之外还在纸背面上做上“标某案用”的记号。同时还留下丽水市某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章壹枚在张某那里(2015年11月15日才由山东李某寄回某省某地)。当天下午坐某某到济宁的快客去巨野办事。5月1号才回杭州。
张某之后叫我去某某,于是在2014年12月25号,我乘坐102次火车到某某,26号十点左右到达并住在山东国际饭店。当天张某、王律师、掌律师和一个我不认识的人一起吃了个饭。第二天我们一起去标某集团。我边有王律师、掌律师和我三人同标某集团的赵书记、马经理和一个姓王的三人一直谈到早上11点左右也没有什么结果,最后还是要等到旧城改造或者项目给我做或者是项目给别人做的时候才能解决欠款的问题,并且标某集团的人劝我最好是撤诉。那天回饭店后我请王律师他们吃了饭,之后我乘坐D33次回去杭州。
在2014年的春节前,张某打电话给我说王律师要撤诉,我就对张某说:“要听律师的,律师要撤诉你同意他撤诉就行了,但是欠条等打官司的材料要拿回来。”
2014年四月份左右(当时我在国外)某某仲裁发QQ信息给我,说我欠律师几十万,我不假思索得将这个信息转给张某,叫她去仲裁说明情况。我相信律师是不敢这样伪造的,背后定是有人指使,团伙作案。
2015年10月29日我在浦东机场准备去帕劳的时候,莫名其妙的说不让出境。也不说明是为什么!仅王文献在QQ上发,我怀疑是他们一伙在搞什么名堂。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我清白,不胜感激,万分感谢。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