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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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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法发〔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05-11
【实施日期】 2006-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区、市)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直管各医疗机构,驻陕解放军及武警各医疗机构:
  国务院决定2006年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深入开展包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内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延期到2006年底。为认真贯彻落实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搞好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40号)精神,现就全省2006年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2006年专项行动仍然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5项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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