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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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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5]371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适应新时期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我部决定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制度,开展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目标

        培训工作遵循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列入国家和我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的培训,2007年开始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任职培训制度。

        二、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建设新理念和关键技术,项目管理前沿理论和新方法,国内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践经验(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和形式

        培训对象主要是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也可以参加。

        培训采取短期、脱产,以讲座为主,交流与研讨为辅的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将记入部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明。

        四、2005年培训工作安排

        今年拟安排两期培训,培训对象以2005年新开工和2006年拟开工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人(一期)和技术负责人(二期)为主。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每期培训时间5天。

        五、培训的组织工作

        培训工作由我部公路司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法人负责人的培训,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培训人员的选报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10月15日前将今年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见附件2)。联系人:王松波、李志强,电话:010-65292737(8),传真:010-65292766,电子信箱:jtb737@moc.gov.cn。

        附件:1.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2.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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