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颁布单位: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城函[2005]6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5年9月下发,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思想和战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稀缺,能源紧缺、城市人口密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我国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要把宣传与贯彻实施《通知》作为节约能源、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煌ǖ男Χ取8鞯亟ㄉ栊姓鞴懿棵乓贫ㄐ畔确⒄钩鞘泄步煌ǖ氖凳┘苹魅纷ㄈ烁涸鹦岢构ぷ鳌Rü挛琶教宓榷嘀址绞焦惴盒畔确⒄钩鞘泄步煌ǖ闹卮笠庖搴头岣荒诤Rü嘀址绞剑睦褐谥С趾筒斡胗畔确⒄钩鞘泄步煌üぷ鳌R龅饺嗽薄⒓苹⑿氐闳涫担惺蛋研畔确⒄钩鞘泄步煌üぷ髀涞绞荡Α?br>
三、抓好《通知》的学习贯彻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收)、规划、国土、公安、科技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要通过宣贯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入领会《通知》的有关内容,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各地要尽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体系,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加快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地做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四、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在今年11月份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城市所有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设施,如公共汽电车主要换乘站、停车场、换乘枢纽等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思想和战略,使“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得到全社会的响应,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
请你们在2005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宣传贯彻《通知》的情况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兰荣 胡云忠
电 话:010—58934653
传 真:010—58934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