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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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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9
【实施日期】 2006-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张云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2006年6月29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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