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预通知
颁布单位:建设部
建办档函[2006]25号
安徽、湖南、广东省建设厅:
根据《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档[2005]45号)的有关安排,我厅拟于2006年3月至4月对你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定、出台的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相关制度的情况;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的情况;
3、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建立动态管理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
4、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的有关情况;
5、地下管线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综合动态管理的有关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与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省建设厅贯彻落实《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2、抽查每省2个城市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情况;
3、在每省召开一次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勘察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的座谈会。
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姜中桥, 电话:010-58933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