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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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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安委办[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条例》的颁布事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制定本地区宣传贯彻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从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以及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对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深入广大农村脱袒ū裆笠担曰阊袒ū癜踩喙苋嗽薄⑵笠抵饕涸鹑恕⒐芾砣嗽焙痛右等嗽笨剐盎疃P岢构ぷ骰挂浞址⒒酉缯蛘约吧缜橹⒋逦岷突惆踩喽皆钡淖饔茫ü窍蜃罨憬行岢梗繁!短趵肪窦矣骰?

      

        三、要将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等近期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将宣传贯彻工作与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及时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确保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使《条例》精神得到全面落实。

      

        四、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特别是一些地区,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完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调整落实工作。各部门要从贯彻《条例》精神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作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五、春节将至,各地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工作。要向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引导群众自觉在合法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文明安全燃放。

      

        各地区要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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