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闽政办(2006)147号文通知精神,现将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中提出涉及我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逐项任务分解,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5号和(2006)37号文件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市房管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 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市房管局产权交易登记处,由市房管局汇总报市政府。 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 《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