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1
【实施日期】 2006-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农[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新疆农垦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年来,我国农村(区)鼠害发生呈加重趋势,农田鼠害发生面积不断扩大,危害程度日益加重。2005年全国农田发生鼠害面积约3700万公顷,涉及农户近1.6亿户。目前,我国鼠疫疫源地分布于19个省(区)、286个县(市、旗),疫源地面积115万平方公里。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鼠传疾病在农村地区呈加重发生趋势。陕西、云南、重庆等部分地区再次出现因“毒鼠强”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农村(区)灭鼠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灭鼠防灾、防病、保粮、保安全、保生态工作,各地要抓住春、秋季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村(区)鼠情监测

      

        及时、准确地监测并预报鼠情,是有效落实统一灭鼠各项措施的基础,是推进农村(区)科学灭鼠工作的前提。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鼠情监测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安排专项经费组织龊门┐澹ㄇ┦蠛Φ脑げ庠けǎ笆闭莆帐笄榉⑸8骷吨脖Wㄒ挡棵乓⒔∪笄榧嗖庹就榷ㄊ蠛嗖舛游椋灰细癜凑张┐澹ㄇ┦蠛嗖饧际豕娣叮莸钡厥笾帧⒒肪程跫仁导是榭觯险孀龊孟低彻鄄夂痛竺婊詹椋笆薄⒆既贩⒉际笄樵けǎ灰扇《嘀钟行问剑涫导际醮胧炕蠛Ψ乐蔚亩酱僦傅迹灰ㄆ谙蛏霞吨鞴懿棵疟ㄋ褪笄槎┐澹ㄇ┐竺婊骋幻鹗筇峁┛蒲б谰荨?br>

        二、扎实推进统一灭鼠示范

      

        为了加强农村(区)鼠害防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示范项目,推动科学灭鼠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2005年的工作经验,组织实施好今年统一灭鼠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带动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全面开展。要继续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宣传培训、统一杀鼠剂供应、统一筹集资金、统一配制投放毒饵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经济有效、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农村(区)统一灭鼠行动。要开展科学灭鼠知识的宣传与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民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切实抓好灭鼠技术示范样板,普及推广“毒饵站”灭鼠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力争使农村(区)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重灾区灭鼠覆盖率达90%以上,轻灾区覆盖率达50%以上。

      

        三、进一步抓好杀鼠剂的定点经营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杀鼠剂定点经营工作,疏通经营渠道,确保杀鼠剂的市场流通,方便群众及时购买到安全放心的杀鼠剂。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组织货源,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帐,严把质量关,提高农村(区)杀鼠剂的供应水平。

      

        农村(区)鼠害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村(区)统一灭鼠既是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防灾减灾措施,也是涉及保护公共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原则,落实统一灭鼠工作政府负责制。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及早向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争取对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农村(区)统一灭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