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