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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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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14
【实施日期】 2006-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肖扬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工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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