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危化函[2006]25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安监管危化字[2006]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的表5.0.8规定:"液化石油气罐"分为"地上罐和埋地罐",而"汽、柴油罐"只有"埋地罐",所以第9.0.10条中的"地上罐"是指"液化石油气罐",而非"汽、柴油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