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5-23
【实施日期】 2006-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政字〔2006〕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文件予以废止: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351号);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55号)。

      

      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