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通知
颁布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机综【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3号)要求,为了便捷政务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传输安全,我司今年3月份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开通了(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调试,现在予以正式启用,原公布的农机化政务信息专用信箱(nybnjh@yahoo.com.cn)停止使用。为提高报送系统的使用效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操作使用
(一)主要功能。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是基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而建设的应用系统,目标是把该应用系统建设成为部司了解各地农机化发展动态的重要渠道及各省市农机部门沟通工作的交流平台,系统用户仅限定于农业部农机化司、直属农机事业单位以及各省农机局(办、中心),可以实现有关信息的快速、安全传送。该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向农机化司直接报送政务信息;
2.各省农机管理部门网上提交工作简报等资料供兄弟省市参阅交流;
3.农机化司向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发送时效性较强的重要通知;
4.农机化司向各省农机管理部门发送全国农机化情况简报以及政务信息摘编等工作参考类资料。
(二)操作使用。见附件一: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
二、政务信息报送的内容
各地要围绕农机化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报送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方加快农机化发展的主要思路和重大举措,以及社会各界对农机化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的反映;
(二)农机化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重大农机化活动、会议的开展情况等;
(三)农机化发展中出现的重要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特别是要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重要的突发性事件、敏感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四)农机化方面重要调研成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重大农机化科技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五) 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
三、政务信息的采用
我司综合处将对各地网上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每两周左右编辑一期《农机化政务信息摘要》(样刊见附件二),供司处领导参阅及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转发各省农机局领导参考,并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编发《农业机械化情况》或推荐给《农业部信息》等重要政务信息专刊发表。
我司将根据各省报送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及采用情况,对优秀政务信息员和先进单位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将信息报送责任落实到人,尽快核实确认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员名单(见附件三),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考虑到发送传真件清晰度、接收完整性等问题,今后我司时效性较强的有关通知在印发纸质文件的同时将试行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发送电子版文档,各单位政务信息员应保证至少每两天上网登录一次《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以免遗漏重要通知,耽误工作。
(三)各省每周报送政务信息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条。政务信息报送不是简单的将有关工作简报、文件资料、新闻稿件直接上传,各省市农机化政务信息员要加强对已有信息材料的再加工、提炼,突出反映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问题,提高信息的可读性,除了特别重大的情况反映、综合性调研材料外,提交的正式信息一般每条不超过200字,必要时可以将带有详细内容的原稿附后,格式参照附件四。
(四)各省工作简报、领导讲话等重要材料在向我司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五)涉密信息不得用《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仍按机要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运行。
(六)各单位政务信息员在信息报送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与我司综合处联系(电话:010-64193309),应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中国农机化信息网(010-67347475)。
附件一: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略)
附件二:《农机化政务信息摘要》(样刊)(略)
附件三:省级农机化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员名单(略)
附件四:农机化政务信息报送参考格式(略)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