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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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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1981年6月22日第6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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