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31
【实施日期】 2006-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