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两委两所职能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发[2006]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进一步推进“平安临沂”建设和“和谐临沂”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市政府确定,对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以下简称“两委、两所”)打击传销职责作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两委、两所”打击传销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宣传国家打击传销方面的法规、政策,在集市、学校、车站、小区、职业介绍所等人员流动频繁及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打击传销的公告、宣传画,散发打击传销传单,使辖区内每家每户了解打击传销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职工、离退休人员、退伍军人及无业、失业人员开展拒绝传销专题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出租房屋巡查活动,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举报或移交发现的传销人员、传销组织及活动情况,教育村(居)民坚决拒绝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及保管、仓储等服务;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工商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行使乡镇(街道办)打击传销办公室职责,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辖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传销活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查办或协助查办重大传销举报;其他相关职责。
派出所: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加强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暂住证的发放及管理,与房管部门加强沟通,了解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情况,发现传销活动线索,配合经侦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传销手段实施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以及偷税的经济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骗群众,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举报;其他相关职责。
大中专院校:要把宣传打击传销政策、提高识别传销能力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及学生走出校园参与传销。
二、严把外来人员入住“关口”
(一)严把房屋出租关。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工作,坚决清理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无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建立健全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制度,即房屋出租要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其他合法证明,房屋出租者要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所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发现租赁人利用出租房从事传销活动的,及时向村居及有关部门报告。建立承租人、出租人登记、变更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制度。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负责辖区内出租屋的巡查工作,确保村(居)民在出租房屋时自觉审查承租方情况,坚决杜绝向传销分子出租。
(二)严把传销活动场所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工商所与辖区内的宾馆、饭店逐户签订拒绝传销承诺书,禁止传销分子在宾馆饭店组织听课、演讲、培训等活动。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一)建立基层打击传销工作衔接机制。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在接到举报或转办函4小时内,联合案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及新闻单位对举报情况进行迅速查处,并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对于涉嫌传销的活动场所,村(居)委会查明房主并移交工商机关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理;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举报查处情况。工商所、派出所对查办的传销举报及时依法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报送上级机关处理。
(二)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各工商所、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每月通报本辖区房屋出租情况、暂住证办理情况、传销活动查处情况,共同建立辖区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信息库,为上级机关提供及时准确的打击传销信息。
(三)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建立由工商所、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打击传销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针对当前形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遇有紧急情况,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四、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实施综合治理
“两委、两所”要加强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村(居)民委员会要将禁止传销工作列入村规民约,常抓不懈;各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打击传销责任机制;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两委、两所”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大要案件的查办,要通过签订责任状将打击传销责任层层落实到工商所、派出所及村(居)委会具体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一线人员的作用;对工作中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和各类简报、信息的作用,加大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报道。乡镇(街道办)要组织本辖区“两委、两所”开展“拒绝传销,净化社区”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拒绝传销的意识,营造打击、防范传销的浓厚氛围。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