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高医保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医保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委发〔2006〕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医保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请各单位根据规划,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㈠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上海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一轮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要求,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医保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㈡ 工作目标
适应我市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最新动态,通过五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医保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医保系统各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在“十一五”期末,力争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分类型、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普法对象和要求
㈠ 普法对象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
1、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主要负责同志;
2、局机关各部门公务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3、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㈡ 基本要求
1、局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认真深入学习宪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2、局机关各部门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深入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打击非法骗取医保基金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医保新制度和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各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医保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医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正确实施。
3、各直属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化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医保法制宣传要本着公开、便民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触摸屏、宣传栏等设施,开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加强对我市有关医保新法规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㈠ 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各项工作制度。
㈡ 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
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各年度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宣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局机关在适当时候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㈢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各直属单位在条件许可时,配备兼职法宣工作联络员,保持普法人员的稳定,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加强与局机关法宣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合作。
四、实施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㈠ 准备启动阶段:2006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规划,报局法宣部门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㈡ 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