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产品质量检验通用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琼质技监执〔2006〕49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产品质量检验通用细则的通知
各直属局、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海南省产品质量检验通用细则,现予以下发,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产品质量检验通用细则是根据产品标准、抽样标准、抽样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标准文件,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经过细化,简化等方式总结出来的有较强操作性、有效性的规范性文件,各直属局、稽查总队、质量检验机构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过程中务必根据通用细则中的条款进行有效的操作,不得随意更改通用细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关抽样检验工作。
二、产品质量检验通用细则由于根据实际抽样、检验工作的需要,对有关抽样、检验标准做了相关的简化和细化,因此,有关条款设置了较强的限制条件,各直属局、稽查总队、质量检验机构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过程中务必严格把握实际工作情况,不得突破条款中的有关限制条件进行操作。各直属局、稽查总队、质量检验机构在监督抽查、检验工作过程中碰到确实超过限制条件的情况,请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三、产品质量检验通用细则根据有关标准的更新将不断进行调整,省局将适时对通用细则进行修改。通用细则发布后,在此之前发布的相关细则不再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