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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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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把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实化措施,排出具体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部门间职能关系。根据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按照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要综合设置的原则,科学划分机关部门职责,解决机关部门间工作职能的交叉与重叠,界定部门职能,理清职责权限。加强上下衔接,指导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

      2.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推进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退位,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委、市商务局、市编办)

      3.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包括行政审批实施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审批事项的公开。对市政府已经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凡不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人为设障、自行审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积极做好清理后续工作,力求达到全省市级审批最少、收费最低。(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4.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收费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理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审批工作市、县区联动。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授予一定的现场审批权、组织协调权和督查催办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窗口与单位电子互联网络,建立健全“一表制”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编办)

      5.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市政府已开会部署的事项,一般不再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6.完善投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6+3”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促进项目管理与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动,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调度与监测。认真排查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环境、土地和资金等问题。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项目投资结构,重点推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牵动性和带动力的项目,特别是要从项目储备和筛选入手,抓紧谋划和推进一批新项目。不断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建立经常性的银企合作对话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加大面向境内外投资者的重点项目推介力度,大力培育有条件的企业走发行债券、上市之路。(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业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金办)

      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

      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办事指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机关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继续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和充实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中心)

      8.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项目,降低收费标准,重新编制收费目录。对未列入收费目录和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事项,一律不得收费,坚决纠正和查处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不得以收费代处罚、以收费代检测,不得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转移收费或搭车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制度,防止部门坐支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宿政发〔2006〕8号),按照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权力和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认真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对于各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严格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和媒体公开,方便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修订完善《宿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

      10.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已经出台的“两风”建设、党风廉政、安全生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定和完善强化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和办法,严肃查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行政迟作为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11.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联系走访人大代表,经常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认真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办,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查处工作。在改进政府专门监督方面,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和审计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效益审计的方式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

      12.强化效能监察。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投诉受理中心资源,坚持“有诉(案)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监督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投诉受理中心职能,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赋予投诉受理中心必要的调查权、建议权、处理权。投诉受理中心可以通过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等手段,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从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两风”建设监督员,组织他们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两风”办)

      13.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加大专项治理和政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革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突破一批重点商业贿赂案件,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集中采购等领域大力整治商业贿赂行为,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14.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加快工作节奏,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以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树立全局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上级交办的事项,要加快办理速度,速办速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抓紧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刁难。(牵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15.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工程咨询和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实行相应的责任约束。制定和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开展常规检查、经常性稽察和重点环节专项稽察,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督约束和绩效考评,扩大重大项目绩效考评范围。积极试行公开招投标确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对资金使用实行合同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6.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机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把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跟踪督办信访疑难复杂问题。建立健全经常性帮扶救助机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17.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政府形象的实际问题入手,全面建设政府信用体系。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和引导,积极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严厉惩处信用缺失行为,保护诚信经营,努力营造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开展“诚信宿州”活动,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个人的信用意识,培养“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18.全面深化机关效能建设。针对当前“两风”建设工作中一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认识不到位、进展不平衡、推进不深入的现象,以及基层和企业反映仍然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和推进的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要曝光和查处一批反面典型。加强制度建设,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切实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牵头责任单位:市“两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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