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府办发〔2006〕135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得到很大提高,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明显提升,健康状况和整体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十一五”期间,为解决影响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存在的重点问题,组织动员全市妇女参与“两个率先”,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为扬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和谐扬州的建设贡献力量,为我市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罚ㄒ韵录虺啤陡九婊罚!陡九婊饭卜?个部分,主要阐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与主要措施、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妇女规划》还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的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制定本规划的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十一五”期间,扬州妇女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春天。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始终坚持以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战略,以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妇女事业的率先发展为重点,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大力改善妇女的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等状况,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中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社会文明成果的机会,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推进妇女事业与扬州经济社会同步协调持续发展,推动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巩固和落实。
二、具体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共享社会资源的程度。
(2)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4)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2、支持性指标
(1)进一步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
(2)提高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扩大女性在新兴产业和科技教育领域就业比重,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占15%左右。全市女职工25人以上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0%以上。5.5万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3)提高技术工人等级中女性比例,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中女性比例每年增长10个百分点。
(4)扩大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以上。
(5)积极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女性参加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6)不断提高残疾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率,不断提高城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妇女家庭特别是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3、具体措施
(1)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强大的动力。在制定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政策时,突出创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的战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第三产业,为妇女创造自由流动、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的环境,在结构调整中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扩大女性就业容量。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及高学历的女性实现就业。
(3)正确处理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在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注重促进农村剩余女性劳动力的转移,每年帮助1万农村妇女通过转移就业。
(4)建立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服务体系,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女性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5)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她们在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农村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2)提升女性参政议政特别是行政管理的能力。
(3)发挥女性在基层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2、支持性指标
(1)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应当配1名以上女干部。
(2)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优先选配女干部。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各级党政和工作部门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要求。县处级不低于15%,乡(镇、街道)不低于5%。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5)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其中80%左右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6)各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要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候选人不低于40%,正式代表、委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要求。
(7)重视后备女干部培养和女党员发展工作。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少于2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增加的公务员、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鼓励女性参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力争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
3、具体措施
(1)制定《2006—2010年扬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录用和使用女干部。
(2)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加快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步伐,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县处级女性正职领导比例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要求。
(3)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既重视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又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队伍。
(4)注意培养、发现和使用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适应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女性民主参与的新形式,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5)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应当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提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数量与质量。
(6)扩大基层民主,鼓励、推动和保证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各项基层选举,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7)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缩小两性受教育差距,提高女性终身接受教育的水平。
(2)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3)开展性别平等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女性自强意识、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支持性指标
(1)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的女性毛入学率逐步提高。
(2)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4年。
(3)完善成人教育体系和网络,强化终身教育,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
(4)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女性技术人才,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5)开展性别意识教育的研究与探索,完成性别教育系列课程的开发与设计,逐步在中小学、高校、党校开设性别教育课程。
3、具体措施
(1)将妇女受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全市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2)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高标准高质量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把女性人才培养作为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创新能力。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各级各类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重点发展农村高等职业教育和绿色证书培训,让农村劳动妇女掌握1—2门就业技能,并能有较多的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机会。
(5)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性别意识教育课程,从小培养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妇女的自强意识。加强对女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和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业观,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6)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扶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逐步在全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帮助贫困、残疾和少数民族女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提高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4)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5)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保健保偿水平。
2、支持性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
(2)孕产妇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
(4)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5)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6)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100%。
(7)妇女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
(8)城市妇女(含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农村达90%以上。
3、具体措施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妇女的水平。
(2)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市、县(市)、邗江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在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下,完成5个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配套。
(3)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90%以上。在全市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每2-3年组织一次妇女病普查。
(4)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院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优生优育指导,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的筛查诊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妇女群体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服务水平。
(7)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知识,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传播速度,控制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8)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和农村妇女健康状况的调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妇女健身竞赛”。
(9)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积极倡导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
(五)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
(2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3)建立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
(4)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支持性指标
(1)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2)严厉惩处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
(3)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4)提高女性审判员和女性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
(5)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3、具体措施
(1)在制定、修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专家、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特别是要提高公务员、司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意识。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办好女职工维权大讲堂,全面提高家庭成员、女职工及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自身合法利益的水平。
(3)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的合法权益,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4)强化司法和执法监督,有效预防并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嫖娼、组织卖淫及引诱、教唆、强迫妇女吸毒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大案要案。
(5)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她们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案件审理的能力。凡涉及侵害妇女儿童的重大刑事案件,应当有女性审判员或女性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6)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县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设立专门为妇女提供援助的工作室和女性为权人员,为女性当事人提供必需的法律援助,让妇女享有平等的法律资源。
(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构建覆盖全市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网络,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受害妇女儿童庇护站。开展“和谐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县级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建设,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8)保障流动妇女权益,城镇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为妇女创造适宜优美的人居环境。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
(4)提高和改善流动人口中妇女及弱势妇女群体的生存状况。
2、支持性指标
(1)加强女性文化出版和宣传教育,制作妇女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精品。
(2)有条件的县(市)主要媒体设置女性栏目,转播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专题节目。
(3)“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比例逐年上升。
(4)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长,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达70%以上,改厕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6)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宣传教育中心。
(7)市、县(市)全部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8)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活动场所。
3、具体措施
(1)开展性别平等的系统研究,设立科研成果信息交流网站,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宣传教育中心,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大力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强化新闻宣传监督检查,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及网络、现代通讯工具中出现色情或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及信息,遏制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4)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每两年表彰一次“和谐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5)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6)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强化妇女环保国策意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模式,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
(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疾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和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功能。
三、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利用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教、培训和研究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社会力量,开展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抓好性别平等基础教育,研发并制作各类宣传品,建立性别平等观念和男女平等发展的长效宣传和教育机制。
2、新建扬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网站,运用现代手段,通过网络平台,为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实现新跨越提供服务。
3、十万妇女培训工程。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培训妇女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全面实施百名女领导干部、百名女经营管理人员、千名创业女性、十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建立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资金,保证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全市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市县两级“12338”投诉热线。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l、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妇女规划》。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为实施《妇女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确保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妇女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妇女工作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干部配备到位。各级妇儿工委经费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为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抓好示范县(市、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监测统计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家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各地也要建立起监测评估机构和相应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本市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