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立即开展机动车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执法检查和产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琼质技监执[2006]48号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立即开展机动车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执法检查和产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局、省稽查总队、省质检所:
机动车制动液(刹车油)和发动机冷却液(防冻液)是涉及机动车安全的重要产品,直接影响驾驶者的生命安全。10月14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了哈尔滨市部分机动车制动液生产企业制假售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制动液(刹车油)、发动机冷却液(防冻液)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制动液(刹车油)、发动机冷却液(防冻液)执法检查和产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质检监函[2006]40号),为落实总局下达的专项抽查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机动车制动液生产许可证管理。各直属局自接到紧急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对辖区内销售机动车制动液(刹车油)和发动机冷却液(防冻液)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要重点检查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查证其许可证号是否与获证企业名称相符(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外部人员登陆口/获证企业名单),加大无证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省稽查总队配合各直属局对重大案情进行重点查处。
(二)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海口局和三亚局要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统一的专项抽查实施细则(见总局通知附件),对辖区内销售的机动车制动液(刹车油)和发动机冷却液(防冻液)的重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在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做好产品生产企业的核准确认工作。省质检所派员配合海口和三亚局落实产品抽样送检(本省不能检验的委托有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并及时了解掌握检验结果,在总局规定的时限前2天(制动液抽查结果于10月25日前,防冻液抽查结果于11月8日前)汇总报送省局执法与监督处。
(三)立即行动,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抽查工作,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抽查任务的完成。
在执法检查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抽样检验的有关问题请分别与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和执法与监督处联系。
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电话:65396470、65322170。
联系人:符 坚、杨 桦。
执法与监督处联系电话:65303726、65333408。
联系人:王明勤、文克进。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