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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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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教委体〔2006〕5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相关市区(县)青少年校外活动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上海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现对进一步推进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以下简称培训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面向全体,均衡发展。在2005年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活动的基础上,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活动在区县、学校层面和东方绿舟-——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等单位继续广泛开展,要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辐射面,丰富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推进各区县的中小学生接触优秀民族文化,接受优秀民族文化熏陶活动的开展。

      

        (二)德育渗透,文化熏陶。在优秀民族文化学习培训、民族技艺的传习、优秀民族文化熏陶滋养过程中渗透德育,培养青少年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校し楦校胙锩褡寰瘛?

      

        (三)学习技艺,弘扬文化。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使学生学会民族文化的技法,掌握民族文化的技能,展示民族文化的才艺,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充分发挥实践体验的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人文素养。

      

        (四)走向社会,创设氛围。充分利用社会文化教育资源,聘请名家名师指导,开设专题培训与讲座,创设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与氛围。

      

        二、民族文化培训活动由市科教党委、市教委主办;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市艺术教育中心承办;市、区县各培训单位具体实施。

      

        三、培训项目和目标任务

      

        全市重点开展京昆戏曲、中国书画、民族器乐、民间工艺、民族歌舞、诗词吟诵、中国象棋、中华武术、民族动漫、摄影摄像等10个项目的培训,在以上10个项目的基础上,各区县、各青少年校外活动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拓展培训内容,形成自己的培训特色项目,有条件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全年使近15万人次学生受到直接的优秀民族文化的培训。2007年,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培训。逐步形成市区(县)联动,课内、课外结合,教育内容层次递进,校外教育机构、学校与社会教育资源整合的培训体系。

      

        四、培训机构与考评

      

        自本年度起,培训活动在市、区县层面和东方绿舟-——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等单位全面展开。培训活动以区县为主,各区县和培训单位要投入相应的经费。市教委委托市艺术教育中心通过听课、抽样测试、数据统计、教学成果展示等形式对各区县和各培训机构进行阶段性考核和终期评估,市教委根据评估考核结果以奖励方式对区县和相关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节俭规范,注重实效。

      

        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相关培训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协调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校外活动营地、有关学校,整合社会资源,切实推进培训活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质的民族文化服务,努力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中激发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健康和谐地成长。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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