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06〕154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实施五年来,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残疾人共同努力下,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扶助政策日益完善,残疾人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残疾人组织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各项残疾人业务工作顺利推进,惠及越来越多的残疾人,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残疾人工作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建设残疾人自强创业园、残疾人奥林匹克中心等创新工作,树起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品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认同感、关注度、支持力明显增强。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十五”期间,2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98%;8000多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2万多名残疾人得到各种扶持救助,1万多名残疾人通过扶持摆脱了贫困,1200多名重度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改造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1030户;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积极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普遍享有康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
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升,职业技能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普遍提高。
优化助残环境。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无障碍环境日趋优越。
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会服务行业普遍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残疾人专门协会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指导原则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残疾人的主体作用。
三、“十一五”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2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37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4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1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9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400名,帮助1.95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万件;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 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切实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推进社区康复工作,构筑“二十分钟康复圈”,使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得到适宜的康复服务。注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社区康复设施,扎实开展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基础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2. 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县级以上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规范化培训。针对各类康复项目,每个县(市、区)至少培养一名技术指导专家。
3. 依据建设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标准,继续推进白内障复明工作,扶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向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提供助视器及康复训练。
4. 充分发挥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的作用,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康复率。加强聋儿语训行业管理,规范语训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聋儿康复工作,强化师资培训,提高康复质量。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对聋儿家长普遍开展培训。实施贫困聋儿救助,为有康复价值的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成人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
5. 依托家庭、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等,对智力残疾儿童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庇护就业机构,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系统化、终身性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6.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等级医院标准普遍建立康复科,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为基层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 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各县(市、区)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社区康复站等载体,开展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等康复服务。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试点工作。
8. 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建成达标站,运转规范,服务优质,供应种类丰富、满足需求的辅助器具。依托社区康复站、城乡商品流通网点等,构筑延伸至基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网络,方便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9.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
10. 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 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二)教育。
任务目标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保障,适应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保障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段及以上教育的权利。
主要措施
1. 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延伸到高中阶段教育,并逐步向学前教育延伸。
2. 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
3. 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4. 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必要的奖励和资助;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积极支持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
5. 继续深入开展“相伴十六年,爱心助成材”行动等扶残助学活动。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教育扶助,使其在高中和大学教育阶段也能得到资助,杜绝因贫辍学现象。
6. 依托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及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逐步提高职业培训的层次,提高培训质量和针对性,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培训,个个有一技之长”。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
7. 加强手语的社会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
(三)就业。
任务目标
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3700名,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1.5万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主要措施
1.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进一步规范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 进一步明确福利企业办厂方向,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并落实扶持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提高残疾职工待遇,为残疾人康复、就业创造条件。
3. 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把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作为重点监察内容之一,切实保障就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 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6. 建立残疾人适宜岗位筛选、储备制度。动员用人单位积极开发、申报特殊岗位,建立残疾人岗位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维护与管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第一手资料。
7.通过组织残疾人人才招聘会、上门推介、开展就业援助、减免招用残疾职工相关规费、奖励超比例安置工作先进等形式,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特别关注大中专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应届大中专残疾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8. 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残疾人技能竞赛。
9. 政府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在工商登记、行业准入、融资担保、税收规费、营业场所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在信息、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保护盲人合法权益。
10. 建设好市残疾人自强创业园,重点引进适宜残疾人从业的企业,培育残疾人自主创业型企业,努力建成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平台。
11.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推进“阳光爱心亭”等项目,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促进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资助残疾人参加养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开展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
主要措施
1.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扶助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保障法规政策;逐步完善扶助政策,并落到实处。
2.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采取措施,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3. 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5. 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6. 鼓励、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7. 资助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困难残疾人实行免费参保。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逐步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8. 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鼓励民间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政府在土地使用、水电供应、场所建设、用工医疗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并根据残疾人收养数量及托养质量给予奖励。
(五)扶贫。
任务目标
扶持65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320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 大力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残疾人的扶持政策,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 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筹措和投入的力度,提高扶贫资金的直接到户率。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受益面,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各县(市、区)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机制。
3. 坚持扶贫开发的路子,发挥龙头企业、基地扶持等扶贫方式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继续巩固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更有效地发挥辐射作用,扶助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建立专项评价制度,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
4.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5.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出现一户,改造一户。城镇住房困难的特困残疾户纳入政府住房援助范围,给予租金补贴、提供廉租房等形式的扶持。
(六)文化体育。
任务目标
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体质,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
主要措施
1.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公共图书馆和镇(街道、乡)、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市及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确保开放,发挥作用。
2. 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等活动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参与。
3. 适当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选拔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提高特殊艺术水平。
4. 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重点开展群体性体育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明显增加。充分发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的社会化功能,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各类学校要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5. 办好四年一届的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选送运动员参加全国及世界性比赛。探索特殊体育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加大有潜力运动员的培养力度。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在各级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给予适当奖励。
6. 建设、管理好嘉兴市残疾人奥林匹克中心,积极争取各类集训活动和赛事。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内容。
2. 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组织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传播助残美德。
3. 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 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5. 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中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6. 项目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行业标准。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现有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长效管理力度,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街区创建工作,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7. 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8. 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嘉兴电视台继续办好手语节目,嘉兴广播电台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县级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县级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设电视手语节目。
(八)维权。
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健全残疾人扶助政策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
主要措施
1. 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各类残疾人扶助政策宣传和贯彻的力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制订相应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健全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 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遇到的问题。
5. 建立以各级司法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6. 各级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之一,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减免贫困残疾人的诉讼费用。
7. 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并逐步适当扩大残疾人的受援范围。各级政府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 继续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切实发挥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
9. 认真贯彻有关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0. 关注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维权问题。
(九)信息化建设。
任务目标
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实现各级残联间的网络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畅通残联、残疾人与社会间的信息交互。
主要措施
1. 按照中国残联制定的残联系统互联网网站建设指标体系,优化市、县两级残联网站,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窗口作用。
2. 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各级残联组织,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4. 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事。
5. 市、县(市、区)残联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开展多层次的信息技术应用技能普及培训,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计算机应用整体水平。
6. 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账,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 做好2008年市残联换届工作,指导县(市、区)残联换届。乡镇(街道)残联配备好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理事长由主席团提名,报请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与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一视同仁。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有办公及活动场所;开展残疾人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普遍建立村残疾人协会,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推进残疾人集中企事业单位残协的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
3. 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班子,上级残联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
4. 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关心、重视残联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重点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疾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5. 继续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精神,逐步完成县及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配备任务,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
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大残联干部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7.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工作制度,配好协会领导,提供工作场所,保障必要经费。专门协会工作要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积极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 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残疾人参政议政人数有所增加。
9. 规范开展“全市自强模范”、“全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市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活动,激励自强与助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10. 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做好新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认真做好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对残疾人实施动态管理,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11.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级残联,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12.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特别要加强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及长效性、机制性、前瞻性工作的研究,探索残疾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