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通政发〔2006〕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意义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快发展以粉煤灰、建筑渣土、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及江海河湖泊淤泥等可利用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将得到有效改善,舒适度显著上升,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改善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虽然我市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五”期间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南通科学发展要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这项工作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推进。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广泛宣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期未,全市新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以非粘土或工、矿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60%以上;全市乡镇城区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全市城镇使用新墙材的建筑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98%以上,其中南通市区达100%;新建建筑中节能建筑比例达50%以上,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率达15%以上;年利用工业废渣量达180万吨、江河淤泥250万立方米以上;节约能源折标煤30万吨,保护耕地8300亩。各地要对照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三、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各项举措
(一)加大“禁实限粘”力度。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或迁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属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5〕87号)规定的整治对象,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经贸、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公安、财政、工商、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小轮窑、小立窑、小土窑“死灰复燃”现象,坚决取缔非法取土、违法生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近两年内将18门以下轮窑全部关闭,“十一五”的后三年按照每年递减5~10%砖瓦企业的目标,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砖瓦企业。引导、支持砖瓦企业向农村河道疏浚、泯沟清淤等小型水利建设要泥源,大力推广淤泥制砖,严格控制农田取土。积极鼓励砖瓦企业走节地、节能、消纳固体废弃物的发展之路,通过技术改造,生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以利废为主要原材料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
(二)积极推广非粘土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改扩建工程)一律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县级以下建制镇(乡)区域内逐步减少直至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各类建筑外墙和砌体建筑内隔墙应使用以利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淤泥粉煤灰、煤渣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陶粒节能砖、蒸压粉煤灰砖等新型墙体材料;框架结构填充墙不得使用各类粘土烧结制品及淤泥粉煤灰、煤渣烧结普通砖,应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和钢丝网架水泥聚笨乙烯夹芯板等轻质板材;所有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以及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县以下建制镇(乡)区域内按年减少10%以上比例分期、分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农村集居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对暂时视同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过渡期为两年的淤泥普通烧结砖,到2007年5月31日一律不再确认为新型墙体材料。各建筑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全面实现“禁实”。各县(市)、区墙改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墙材企业的技术改造,每年开发、推广、应用1~2个非粘土制品新型墙体材料,规模达2000万标块以上。
(三)推广节能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建筑节能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主动牵头落实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引导本地区实施建筑节能,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节能示范工程每年不少于2个。凡城镇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财政投资的其他生产性项目建筑,必须全面实施节能设计50%的标准。有步骤地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尽早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到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之中、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并列为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建筑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必要内容。尤其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等),要重点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及时进行单项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建筑节能的监管,建设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保证节能建筑的工程质量。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要将建筑节能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老楼改造、屋面平改坡等城市改造相结合,并纳入为主要内容之一,加快建筑节能实施步伐。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培训,使技术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并在实施中得到落实。要将节能标准、节能新技术等建筑节能业务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四)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开展建筑节能科研活动。市区及各县(市)、区每年要以占墙体材料总量8%以上的速度,发展优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多功能复合墙体材料,以每年减少10%的速度淘汰粘土烧结制品,列入各级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实施目标管理。对利用非粘土资源及其它废弃物可利用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其工艺、技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省财政厅要求,可从墙改专项基金中给予适当的贴息或补贴,以加快新墙材发展步伐。鼓励社会各方从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设备和建筑结构体系的开发与研究,多渠道加快建筑节能科研攻关步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大建筑节能的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研究开发的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可从墙改专项基金中给予一定的开发技术补助资金,实行技术或项目扶持。同时每年要开发一定量的试点示范工程和开展技术招标活动,政府从墙改专项基金中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加快节能技术的开发进度。
各地墙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监管。加大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减缴、免缴或缓缴,并将90%以上的墙改基金应用到“推新压差”上,同时要严格规范专项基金返退程序,发挥专项基金对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支持和调控作用。对非粘土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要加大专项基金的扶持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过程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
(五)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作列为重要工作目标,每年进行考核评比。对在推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反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
各地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政府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材料和构配件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不得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不得参加“扬子杯”,“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以及省和国家优秀设计的评选。
各级墙改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企业)的备案登记(认定)管理,加强跟踪服务与监管,规范生产与流通秩序,推动墙改节能工作进一步深入。
四、切实加强对推进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推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各地要健全并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墙改节能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明确墙改节能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实行目标管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房管、农业、税务以及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责,明确责任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实施建筑节能工作。各级墙改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乡镇,帮助建立、完善由乡镇政府牵头的、相关站、办、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墙改节能工作。
(二)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增强公众节能、节地、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政策规定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在推进墙材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毁田烧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相关部门支持、建设各方配合、群众监督到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