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政办发〔2006〕10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盐城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盐城市委盐委〔2006〕3号文件,市农林局更名为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林业、蚕桑(包括蚕种)、果树生产管理职能,交给市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蔬菜办公室”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牧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牧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贯彻落实┠烈迪喙鼗菖┱撸惶岢鲇泄嘏┠敛芳芭┠烈瞪柿霞鄹瘛⒋笞谂┠敛返牧魍芭┠烈挡普固恼呓ㄒ椋谎芯科鸩葜种惨怠⑿竽烈档炔捣⒄沟恼摺⒋胧己笞橹凳┎⒓喽郊觳椤?br> (三)研究制定大宗农牧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规划与建设;指导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农牧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各类农牧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信息。
(四)指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牧业建设;负责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农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
(五)制定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农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牧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牧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和名牌农牧产品的审定与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九)指导农牧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全市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外向型农牧业,参与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农业经济服务。
(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业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均为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全局综合文秘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政务、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档案和机关后勤管理;负责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办理;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农业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和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出国人员政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归口管理群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系统的内部审计;指导行业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国有农业场圃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建设各类项目的遴选,参与论证、审批、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关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农牧业各产业政策、措施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的协调与监督;承办农牧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负责拟定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教兴农战略;协调全市农科教结合工作;管理农牧业科技成果和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牧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牵头管理工作。
(六)农业处
研究提出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牵头负责农业相关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种植业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标准;具体负责种植业生产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参与实施种植业生产标准化工作;承办农牧用地、宜农滩涂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办基本农田保护、质量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的建设规划,承担市蔬菜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七)畜牧兽医处
研究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基层兽医队伍和畜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种畜禽管理工作。
(八)市场与能源环境处(外向型农业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大宗农牧产品和重要的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价格及农牧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农牧业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管理职能,负责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测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承担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的申报、审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流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外向型农业、“三资”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国际性交易会和境外促销;指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组织生态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从市发改委随“市蔬菜办公室”职能划转人员编制2名),行政附属编制 5名(含为老干部服务人员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中层干部职数为: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纪检(监察)干部职数根据有关规定另核。
四、其他事项
将“盐城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