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2006]101号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8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68号)的要求,目前我省正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为确保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我市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工作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其中申报期为200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本次发证对象为村委会一级(即土地所有权人为村集体),登记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各市的村委会要按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登记通告》要求(各区的村
委会按市政府发布的《土地登记通告》要求),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点申请登记。同时,在确定宗地界址线、核定面积、座落、指界、填写申请、公榜、批准申报文件和图件方面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
三、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正确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当地的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是办事机构的关系。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明确职责,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登记发证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抽调专职人员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完成此次登记发证任务。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做好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以便更好地指导权利人做好申报、登记事宜。
五、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市政府要以发证机关的名义于2006年11月1日前在本辖区内发布《土地登记通告》,具体落实申请分区登记的有关事宜。
六、要积极做好化解矛盾和维护大局稳定的工作。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对具备条件、符合发证要求的宗地必须按规范化的程序发证。对有争议的土地要积极调处,如短时间内未能调处完毕的,可先将有争议的部分划出押后处理,其余权属清楚的先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