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白银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以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评价检查。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白银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06]90号)和《2006年13市州所在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06]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各项工作任务,展示白银形象,宣传白银改革开放丰硕成果,充分体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食品安全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平安白银”的战略部署,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精神,促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本着同心协力,争先创优,实事求是,以评促管的原则,认真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各项任务;查漏补缺,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完成对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重点品种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的综合评价,全面真实地反映白银市在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争取白银市的综合评价获得较好的成绩。
二、主要任务
这次省政府组织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重点区域是白银市区;检查的重点环节是食品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测的品种是散装食用油、食醋、蔬菜三个品种。
具体工作有四个方面:
(一)搞好自查自评。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具体工作分工,从组织领导、监管保障、措施落实、宣传教育四个方面、十三个二级指标、四十七个评价要点(见附件)的具体项目,逐条进行检查评价,收集整理汇总各种原始资料和记录,为综合评价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认真的检查,重点放在食品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包括现场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以及各种监管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监测品种是散装食用油、食醋、蔬菜三个品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尽快改进完善,确保在综合评价中不出现重大纰漏和问题。
(三)全面回顾总结。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的工作情况以及这次综合评价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白银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综合评价的接待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集中力量做好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综合评价准备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从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办公。
(二)白银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宗教局、市教育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对白银市区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检疫环节以及清真食品、学校、工地、单位食堂等检查整顿工作。1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整顿检查工作报告。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评价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以来各个环节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对口督查,收集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具体分工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问题,及时通报信息。
市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的督查。要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初级农产品安全案件。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储存条件、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宾馆、饭店、超市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要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搞好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管理工作和农贸市场以及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市公安局要大力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抗法事件,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宗教局协调配合上级宗教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审核清真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资格,执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认可前审核规定,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白银区政府要与市教育局配合,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的日常管理,广泛开展学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宣传部门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提供舆论环境。
四、时间进度:
综合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动员部署。主要制定实施安排意见,召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对综合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评、查漏补缺。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对照综合评价安排意见的管理指标逐一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安排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对散装食用油、食醋、蔬菜三个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保证品种检测指标取得较好的结果;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举行几次声势较大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保证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有个较好的结果。
第三阶段(11月20日—12月30日)检查验收。按照综合评价管理指标要求,做好迎评接待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保障措施
省上对各市州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将持续三年,并同时要求从明年开始,市上要对各个县区也持续三年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连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状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保证饮食安全提供决策依据。为此,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价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综合评价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具体工作,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明确和强化各自的工作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因部门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影响评价结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二)保障经费,落实任务。财政部门要保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经费列入预算,切实保障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明年市上对各县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的准备工作,同时要保证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经费。
(三)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各监管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区要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的为此次评价工作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市上做好评价接待工作。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监管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在部门工作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社会群众中深入广泛地宣传动员,让大家都知道此次评价的意义、作用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食品行业和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为综合评价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